美国EB1C对公司的要求是什么?
2020-06-03 阅读(2429)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籍人士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并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美国EB1C对公司的要求是什么?麦克斯出国为您解答。
一、美国EB1C简介
1.申请人资格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
(3)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4)申请人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5)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2.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申请人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申请EB1C难点在于: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及申请人在公司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此并没有具体的标准,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二、美国EB1C跨国公司的要求
1.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
3.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4.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5.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
三、美国EB1C申请人资格
一般来说,EB1C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支机构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来到美国后必须服务于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同一个职位。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让移民签证受益人成功调职美国公司并获得绿卡。
四、美国EB1C移民项目优势
1.性价比:费用低于EB5,一人申请全家拿绿卡;
2.条件宽:无语言、学历及资金来源要求;
3.风险低:成功率高,通过率达90%以上;
4.好福利:享美国优质教育资源及各类福利。
五、EB1C申请关键点
1.美国境内的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持续经营至今;
2.过去三年中担任至少一年以上高管职位;
3.母公司持续经营,雇员数合理(10人以上);
尽管现在美国杰出人才签证申请爆满,但相比其他移民方式,杰出人才签证EB1C依然是目前企业家移民美国最快捷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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