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国移民官的审理逻辑,掌握EB1a移民的核心关键点
2021-08-04 阅读(2251)
一、两步审核法
首先,要给大家引入一个新的概念,两步审核法!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a的移民申请时,都是采取两步审核的方法。
第一步,移民官会客观地评价收到的申请材料,先评估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基本的要求第二步,美国移民局官员会综合考虑所有的材料证据,最终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杰出能力简单来说,美国移民局在审核一个EB1A移民申请时,第一步是看材料的数量和种类,例如申请人的论文和报道数量是否足够、奖项是否达到要求的水平等等,如果数量和种类没问题,才会进入第二步,也就是看背景材料的质量。
在第二步,移民局会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杰出专业能力,例如个人经历是否已经上升到领域内顶层的位置,取得的成就是否已经被业界公认,以及申请人的能力能给美国带来哪些利益等等,这个评估申请人背景质量的过程,也叫做最终价值判定,通过了才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好,通过对两步审理法的应用,我们也可以做很多事情,例如运用一些补料和证据链递交的技巧,来增加最终的成功率。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案件时,是不可以颠倒这两个步骤的,如果移民局在第一步就以"杰出性不足来拒绝你",那么你是有权力状告移民局的,之前就出现过类似的案件。
当然了,两步审理法只是审案流程,你最终能否移民成功,还是要看你递交的证据是否过硬,这里的证据就是移民申请材料的意思,大家想一下,如果我们能知道移民官的审理偏好和取证标准,那么我们针对性的递交资料,不就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了吗?
二、优势证据标准
事实上,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案件时,通常会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怎么理解“优势证据标准”呢?简单来说,就是移民官在看你是递交的材料,也就是移民证据时,只要“看起来更像真的,而不是假的”就可以了。 “看起来更像”意思是“超过50%的机率更像”。所以按照“优势证据标准”,移民局不要求你的证据100%是真实的,仅仅只要看起来像真的就可以!!!这一点和我们印象中的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
目前,“优势证据标准”在美国移民审理中非常普遍,给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申请人只要为每一环节提供“优势证据”即可,不需要为美国移民局的审理排除一切怀疑。即使一位美国移民局官员对于某些材料的真实性有些疑问,但没有证据确定这些材料是假的,那么申请人就算是满足了EB1A的申请要求。
所以目前EB-1A移民也衍生出了很多玩法,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合法手段为申请人提供美化和包装,因为大部分的证据都是可以灵活操作的,例如奖项、论文、出版物、推荐信、专家证言或支持信等,只要这些证据是真实的,你稍微美化一下也没有问题,移民官没时间一个个详细调查,一般会将证据放在一起,使用“优势证据标准”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考虑申请者是否已证明出所需的杰出专业才能,所以在EB1A移民申请时,经常会出现A的背景条件不如B,但A的证据美化做的好,最后A成功拿到身份,反而B失败了。
不过有一点大家要注意,虽然美国采用优势证据标准,但不代表你可以提供空穴来风的材料,你可以通过关系弄一个奖项,但你不能凭空捏造一个奖项,你交给美国移民局的材料,一定要是真实可查的,任何没有证据链的空穴来风的材料都不能出现在移民材料中。这些年有些人通过包装的手段申请EB1A,但是没有找到好的中介,在申请材料中无中生有地虚构了人物、文件,最后都没有获得好的结果。总之大家要记住,美国移民对申请材料审核的并不严格,但你一定要提供有证据链的材料。
三、自由裁量权
说完了“优势证据标准”,最后再给大家说一下自由裁量权,很多申请人对EB1A的移民政策非常熟悉,仔细阅读了官网上的每条法规,但在申请的时候,发现实际和理论上出现了大量的不同,大家要知道,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一个参考,仅仅列举了一些需要提供的客观证据,但落实到具体审批过程中,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移民官可以根据你提供的证据,自由地做出评估和判断。
因此,在申请eb1a时,你不要你觉得,你要移民官觉得,你觉得自己非常优秀,行业领军人才,但移民官在“最终价值判定阶段”时,觉得你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未来对美国的发展没有利益,那么一样会把你拒签。
所以很多时候,EB1A也会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在里面,我们需要经手过大量的案例,才能摸清楚一点移民官的审理偏好,这也是每年大量申请人选择diy,最后被拒签的原因,因为他们经验不够,摸不清移民官的脾气。
本篇关于美国移民局的秘密就说到这里,移民局在很多时候就是一个黑匣子,要100%弄清楚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理清楚了大概的逻辑,在移民申请上就可以有的放矢。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清eb1a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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