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移民的要求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1-09-23 阅读(3913)
大家都知道,美国移民主要分为两大类。FB类和EB类。EB类又可以细分为EB1A:EB1A杰出人才移民主要针对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申请人无需雇主,可自行申请;EB1B:EB1B主要适用于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EB1C:针对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那么这三者具体展开来讲是怎样的呢?麦克斯出国小编用这篇文章带您快速了解你不知道的美国EB1移民小知识!
一、EB-1A移民申请条件
EB-1A的申请要求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有杰出才能,并获得国家级别或国际级别的声誉和成就。同时移民局还要求,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要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工作,并且会对美国社会该领域发展带来利益。EB-1A类别的申请无需雇主支持,也不需要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申请人可以自行递交绿卡申请,递交申请后也可以在同专业领域内不受限制更换工作。
这十一个条件包括:
1、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
2、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资格;
3、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4、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5、被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报道过;
6、评论过同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7、在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8、在科学、学术、艺术等专业领域里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9、举办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10、为专业协会的成员,并且该类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
11、拥有高薪或其它优厚待遇。
二、EB-1B移民申请条件
EB-1B,要求申请人需要在自己科研或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认可成就,至少在其研究领域中拥有三年的科研或教学经历,并且在入境美国后应在同一领域继续在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不同于EB-1A,EB-1B类别虽然也无需申请劳工证,但申请必须有雇主支持,需要获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并由雇主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
申请人满足以下情况中的两点就可以提出申请:
1、是否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人士的文章;
2、是否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学术或艺术贡献;
3、是否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组织的会员资格;
4、是否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
5、是否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著有学术书籍;
6、是否因杰出成就获得重大奖项,名誉。
三、EB-1C移民申请条件
EB-1C类别,是专门为跨国公司主管设立的一种移民途径,这要求受益人必须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级经理职能,三年里,要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作为申请人的雇主方面,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提供连续系统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公司在美国至少运营一年时间。
大致上满足以下几点便有了申请资格:
具有合格关系的境内、境外公司都必须提供连续、系统的运营、服务,美国境内的公司必须至少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和境外公司之间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
EB-1C的受益人必须是参与到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职位,受益人必须在申请提交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里工作担任高管;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也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管理职能。不能仅是老板、股东、或者低级主管,高级管理职能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不能只是随意添加的职称。
更多有关美国EB类移民的相关信息,欢迎拨打麦克斯出国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98-3225,或者添加小助手微信:maxzixun 进行咨询,可免费领取技术移民打分表,麦克斯出国移民专家会根据您的打分状况,为您制订专属的移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