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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分红免税通道收紧?高净值家庭需要重新审视税务身份

2026-09-14 阅读(13)

大家好,我是大所长,用大白话说清移民这件事。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9月1日发布了2026年第27号公告,发布当天直接生效。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一律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9月1日发文,当天立即执行,中间连一天的过渡期都没留,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和广东税务局,都已经能查到官方原文了。

这种零过渡期安排的考量是什么呢?如果提前留出两三个月的缓冲窗口,外商投资企业账上趴着的存量未分配利润,大概率会在窗口期内被突击分红分光。

对比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时的做法,当时外国公司股东分配2008年之前的利润还给过豁免。这次针对个人,公告里完全没有提及存量利润的祖父条款。

意思是说,往后只要分红,就得按分红当下的新规则执行。这件事情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落地?

我个人认为,背后有三层逻辑:

第一层,官方叙事里讲的超国民待遇收官。

1994年的免税政策,属于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时代的产物,跟当年的两免三减半、外企所得税减免处于同一个体系。

2008年企业所得税并轨拆掉了大头,2010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企开征又拆掉了一块,外籍个人的股息免税是留在最后的尾巴。官方现在提的“从政策优惠转向制度型开放”,靠税收洼地招商的阶段已经过去了,看重的是市场和产业链本身。

第二层,堵塞税收层面的特定漏洞。 

过去三十年里,市场上的税务筹划路径是这样的,境内企业主换一本外籍护照,把境内公司架构改成外商投资企业,随后的分红就能合规免税。境内居民从非上市公司分红需要实打实缴纳20%个税,换了护照反而不需要交。所以这次公告出台,把靠换身份实现分红免税这条路彻底切断了。

第三层是财政层面的考虑。 

土地财政逐步退坡,税基自然要逐步向资本性所得延伸,居民分红的法定税率本来就是20%,把外籍个人拉到相同的起跑线上,阻力和争议相对最小。

而对于美籍这种实行全球征税体系的投资人来说,中国以前免征这项税收,相关人员回国后依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补缴,免税实际上是把税源让渡给了对方国库。

现在中国在源头征收,投资人回国拿去申请税收抵免,总体税负没有变化,改变的只是税款最终流向哪国财政。

这个说法对美籍纳税人确实成立,但对于常住香港、新加坡或者中东这些低税率及属地征税地区的人群,情况完全不同,过去是实打实的免税,现在确实是真金白银的税负增加了。

还有一个细节是,20%并不一定是最终的实际税率,如果投资人所在国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外籍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绝大多数协定里的股息限制税率是10%。在具体实操中,不少人的税负可以降到10%,前提是必须主动完成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过去两年税务机关已经在结合CRS数据排查居民个人的境外炒股所得,这次又把外籍身份在境内的分红洼地填平,单靠变换身份来避税的空间在快速收窄了,换了护照挡不住境内的来源所得,长期住在境内构成税收居民同样挡不住全球所得。

移民本身的价值,正在全面回归到教育规划、全球通行和资产配置这些本源需求上,把移民当成免税跳板的做法已经走不通了。

针对目前的形势,给相关朋友提三条具体的实操建议:已经持有外籍身份、在境内公司持有股权的朋友,分红决策要重新算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动做好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争取用足10%的协定税率。

不要抱有政策回退或者补开窗口期的侥幸心理,这次零过渡期的发布方式已经亮明了管理层的态度。真正该关注的不仅是这20%的税率,而是它指向的后续趋势,2027年底八项补贴到期以及境外所得的征管动态,才是下一步需要提前准备的重点。

这次废止的仅仅是外商投资企业给外籍个人分红的免税条款,外籍个人持有B股、境外上市中国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另外的文件体系,这次并没有受到直接影响,不要把政策范围误读为所有外籍股息一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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